國外就醫支付之醫藥費用,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不適而就醫診療,在國外所支付之醫藥費用,可否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


養親屬,如因病在國外就醫,其付與國外醫院之醫


療費,可憑國外公立醫院、國外財團法人組織之醫


院或公私立大 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自其當年


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旅遊往返之交通


費、旅費則非屬所得稅法所稱「醫藥費」範圍,不得


列舉扣除。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支付符合所得稅法規定醫療院所之醫藥及生育費時,應檢附該醫療院所開具之合法憑證,俾供稽徵機關核認。又支付之醫藥及生育費如已向保險公司或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給付者,則不得扣除;但若有部分因受保險條款規定或經健保局核定未獲給付部分,保險公司又未能退回其收據正 本時,則可檢附保險公司出具費用項目及金額之證明暨加蓋該保險公司印章之原醫藥費收據影本,或依健保局開立之核定通知書差額部分,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聯絡人:審查二科鄔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發布單位:審查二科





國外就醫支付之醫藥費用,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規定


合法捐贈抵稅!!不法移送偵辦!!


要保人非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其所支付之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注意事項


因案停職期間其薪資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99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扣除額)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維持99年度之金額


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應注意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外僑出售土地及房屋所得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遺族領取的撫卹金及喪葬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合併申報所得稅相關規定


夫妻於結婚當年度辦理前一年度之結算申報,不得合併申報


個人海外所得申報要件


綜合所得稅政治獻金列舉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汽機車第三人強制保險費可否做為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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