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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方芳 先生(小姐)您好!台端1000715日詢問有關 台端1000715日詢問有關寵物美容教學設立登記問題及涉及相關法令乙節.


依財政部92.8.22臺財稅字第0920453634號函


規定: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收費訓練應依法辦理營業登


記課稅,寵物美容教學性質應屬職業訓練


疇,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


營業稅)8條第1項第5款所稱之學校、幼稚園


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尚無免徵營業稅之適


用。




寵物美容設立登記流程自與補習班設立並不相


同, 銷售額是否開立統一發票,應視每月銷售


額是否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


萬元。若銷售額己達20萬元標準。應按營業稅


32條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銷售額按


稅率5%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同法第


35條規定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


報營業稅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而銷售額未


20萬元者為營業性質特殊之小規模營業人,


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並由當地稽徵


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按稅率1%核課營業稅額,


以每3個月為1期核 發稅單予營業人繳納。




 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若未依規申請


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依同法45條處


3,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


辦者,得連續處罰,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


營業者,有漏稅額情事者應依同法第51條規


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1倍至5倍罰


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平


安快樂!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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