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辦理個人電腦記帳報備業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執行業務者來電洽詢
使用個人電腦記帳及帳簿憑證保管相關問題,該局彙整相
關應注意事項,供執行業務者參考。
該 局說明,依財政部於96年2月5日訂定之「執行業務
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5條第2項、第12條
及第13條規定,執行業務者若使用個人電腦記帳, 應於
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另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
結會計事項外,帳簿應於年度結算終了後,至少保存10
年,各項會計憑證至少保存5年。
該 局指出,隨著電腦日益普及,許多執行業務者均已使
用個人電腦記帳,為提供更優質便利之稅務服務,國稅局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1985&
ctNode=10815 )業已規劃增加「執行業務者申請個人
電腦記帳」之線上申辦項目,執行業務者如欲申辦上述
報備業務,可享受免 出門的服務【請於該網站首頁點選
左方線上申辦,進入稅務行政線上申辦表格即可點選辦理
線上報備】,一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個人電腦記帳後,無
須再行逐年申請 核備。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如屬查帳核定帳務者,建議採用線
上申辦方式報備使用個人電腦記帳,以簡化公文申請手
續,並增進徵納雙方便利。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1/7/11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