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辦理個人電腦記帳報備業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執行業務者來電洽詢


使用個人電腦記帳及帳簿憑證保管相關問題,該局彙整相


關應注意事項,供執行業務者參考。




該 局說明,依財政部於9625日訂定之「執行業務


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5條第2項、第12


及第13條規定,執行業務者若使用個人電腦記帳, 應於


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另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


結會計事項外,帳簿應於年度結算終了後,至少保存10


年,各項會計憑證至少保存5年。




該 局指出,隨著電腦日益普及,許多執行業務者均已使


用個人電腦記帳,為提供更優質便利之稅務服務,國稅局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1985&


ctNode=10815  業已規劃增加「執行業務者申請個人


電腦記帳」之線上申辦項目,執行業務者如欲申辦上述


報備業務,可享受免 出門的服務【請於該網站首頁點選


左方線上申辦,進入稅務行政線上申辦表格即可點選辦理


線上報備】,一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個人電腦記帳後,無


須再行逐年申請 核備。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如屬查帳核定帳務者,建議採用線


上申辦方式報備使用個人電腦記帳,以簡化公文申請手


續,並增進徵納雙方便利。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分 網: 賦稅
更新日期: 20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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