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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事先徵得納稅義務人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者,即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或改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碳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
益,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扣繳義務人及信託行為之
受託人,只要徵得納稅義務人同意免填發紙本憑 單,即
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該局指出,依財政部
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
業要點」,針對納稅義務人「配賦有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
義務人只要取得其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或依其要
求以電子郵件寄送或提供平臺供 其自行下載憑單電子檔
案,以落實無紙化目標。
該局說明,近年來國稅局提供所得資料查詢及稅額試算服
務等便民服務措施,對於使用前揭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而
言, 未取得紙本憑單仍可知悉個人所得資料及完成綜合
所得稅申報義務。
另納稅義務人如已同意扣繳義務人免填發紙本憑單,惟嗣
後有取得紙本憑單需求者,亦得要求扣 繳義務人補發紙
本憑單或逕向國稅局查詢全年度所得資料,尚不影響納稅
義務人權益。
該局呼籲,本項作業已於102年開始試辦,可適度減輕扣
繳義務人辦理憑單 填發作業負擔及減少紙張使用量,請
各納稅義務人多加響應,共同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以
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賴股長;電話 22343833分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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