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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正名為「記帳士」. | ||
黃秀蘭 | 2007/09/04 09:49:06 | |
本業者原是一群見不到陽光的次等公民,因為沒有法源,而被俗稱為「地下會計」.至民國七十五年期間,本業協助政府推行加值型營業稅,一舉成功之後,才得以在各地方籌組職業工會,這也揭開了全國業者爭取工作權的決心. |
回應人: 回應日期: 內容:
本園地 | 2007/09/11 18:22:51 | ||
一、立法院通過記帳士法第2條條文修正案,有關各位所反映之記帳士心聲,及促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表達支持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正名、換發記帳士證書等相關論述及意見,均已轉交本院主管機關考選部。經考選部回覆如下:「本案正由主管司專案處理中,多謝發表考選 意見,錄案參考。」 |
amy | 2007/10/08 14:33:17 | ||
反對換照制度,堅持反對,稅務代理人在考試制度施實前已有配套措施,已執業並有登記在案的稅務代理人仍可繼 續執業,為什麼要執著在"記帳士"這個稱號,若以此方式,那多年後,領有記帳士證照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爭取查帳,簽證等業務或領取會計師資格呢?經過國家考 試及格的人,必受國家制度的保護,如隨隨便便在立法院諸公用投票表決的方式下,改變之前所立的法條,是不是朝令夕改,那請問國家的考試制度,有何效力?而 且本人疑問的是,為何在考了第二次試後,那些稅務代理人才跳出來,爭取換證?為什麼不在政府未通過記帳士法時的任何公聽會或立法過程中,提出你們的訴求 嗎?請以同理心來想,如果你們是已經考取記帳士資格人,你們會同意換證這樣的法案通過嗎?你們會心服口服嗎? |
any | 2007/09/12 18:30:21 | ||
反對免試換 證 |
Ruby | 2007/09/12 09:22:46 | ||
本業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自民國43年起,即在社會的供需中獲得中小企業主的信賴,經由委任而代理中小企 業處理記帳及報稅等相關事項,一直以來,扮演著稽徵機關及中小企業主之間溝通的橋樑,對政府頒布之法令宣導、導正納稅義務人繳稅之觀、催收國家稅款等等作 為,本業從歷經滄桑慘淡經營至今終獲立法,一路走來,含辛茹苦。 |
.. | 2007/09/11 12: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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