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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科
綜合所得稅
公布技術作價申報憑單、申報表及申報書格式樣張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人工申報用「技術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技術作價行使認股權申報憑單」、「技術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 讓及技術作價行使認股權申報憑單申報書」、「公司之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股票轉讓申報表」、「技術作價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申報表」及「技術作價取得 現金或公司股份申報書」格式樣張及應行注意事項,已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右上方之綜所稅下載園地,請申報 單位及代理申報業者儘速下載參考,以利申報。
該局說明,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施行,相關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新增第19條之2、第19條之3及施行細則增訂第37條之1,亦已發布施行,請營利事業注意依相關規定列單申報。
該局指出,93年1月1日起,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2、第19條之3規定以技術作價抵充出資股款、取得認股權憑證、個人以專利權或專門技 術讓與公司使用,取得之對價為現金、公司股份及不符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2規定以及92年12月31日以前公司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申報憑 單、申報表及申報書格式,本年度業經財政部增訂。上揭申報憑單及申報表(人工申報),除外僑憑單外,第2聯「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人統一編號」後 3碼數字,採減感(不複寫)處理,以「*」替代,並以非碳複寫紙(第1聯60磅,第2聯及第3聯50磅)印製;相關書表之顏色及尺寸,依95年度各類所得 憑單及申報書之格式印製,該局正加緊趕印中,預計於95年12月30日前提供申報單位使用。
該局呼籲,股票及認股權憑證發行公司之營利事業、股務代理人、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等代理申報業者,請儘速至該局網站首頁綜所稅下載園地或炙手新 聞,下載「95年度人工申報技術作價申報憑單、申報表及申報書部頒格式樣張」,並依相關規定申報該行使認股資料、已轉讓或屆期尚未轉讓之股份等資料。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95年12月01日
http://
[[95技術作價申報書表部頒格式應行注意事項(彩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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