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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三科 |
營業稅 |
財政部修訂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兌付機構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自96年1-2月份統一發票起,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兌付,改專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辦。 該局指出,統一發票中獎6獎獎金,原可向各地郵局、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兌領,其中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僅代發至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中 獎獎金,自96年1-2月份起統一發票限由郵局兌付核發。因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於96年1月25日開獎,該期中獎發票獎金,自96年2月6日開 始核發至96年5月5日止,所以在96年5月5日前,如果民眾持有9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之6獎中獎發票,仍可至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兌獎,但 如果是96年1-2月份統一發票中獎,就只能至各地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該局籲請經核准自行印製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注意,自印製96年統一發票起應配合修正統一發票背面領獎注意事項之文字,至使用 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則於庫存未使用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使用完畢後配合修正。政府印製之96年1-2月份統一發票,約有75%之統一發票因 已印製完成,未及修訂背面領獎注意事項,該局籲請中獎人留意,中央信託局及三信商業銀行已停止代發96年1-2月份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自96年1-2月份 起,統一發票中獎6獎獎金之兌領,請民眾至各地郵局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1727) |
9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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