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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1) | 受託人申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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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15F禮堂上課 免報名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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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主 題 | 受託人申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原則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以受理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為個人或法人為限。 該局指出,依據法務部函釋規定,執行業務事務所、獨資或合夥之營利事業、銀行內部單位信託部或銀行之分支機構等,依法不得取得信託財產而成為信託契約受託人之權利義務主體,因此以上述身分簽定信託契約者,不得以立約人申請編配『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 該局舉例說明,A君為執業律師,並以甲乙律師事務所名義與B君簽定信託契約,雖然甲乙律師事務所已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A君仍應以受託人身分,另向其戶籍所在地所轄國稅局申請編配『A君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以避免因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所得與本人執業之所得混淆,造成所得資料歸戶錯誤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託人為公司組織者之信託財產專案核准案件(不含專案核准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扣繳單位之名稱應以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記載之專案名稱填寫;非專案核准案件,限填『○○(受託人名稱)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共同受託案件,應將全部受託人姓名(名稱)依上述規定列出。 該局呼籲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儘速向受託人戶籍所在地或核准之公司登記地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所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以利信託所得申報作業。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講習會資訊 | 主 題 | 9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15F禮堂上課 免報名不收費) | 詳細內容 | 扣(免)繳資料申報作業要點說明(90分鐘) 電子申報軟體操作示範及說明(50分鐘) 扣繳法令答詢(30分鐘) | 場次資訊 | 第1場 時間:95年12月18日13時50分~95年12月18日17時00分 場地:臺北市國稅局(台北市中華路1段2號)15樓禮堂。 報名方式:免報名 | 參加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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