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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不能單獨申報綜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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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警察廣播電台稅務熱線節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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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主 題 | 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不能單獨申報綜所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青少年打工及父母親理財的關係,未成年子女有所得者,已經越來越多了。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子女,除了已婚者外,只要未滿20歲,有所得就要跟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若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於所得年度中滿20歲或已滿20歲還在校就學而有所得者,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就可以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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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教育 | 活動名稱 | 警察廣播電台稅務熱線節目 | 辦理單位 | 大同稽徵所服務股 | 活動日期(起) | 96.05.18  15:10 | 活動日期(迄) | 96.05.18  14:00 | 詳細內容 | 綜合所得稅利用自然人憑證IC卡網路報稅 解說95年度綜合所得稅法令規定。 購物消費不忘索取統一發票 | 參加對象 | 一般民眾 | 聯絡人 | 張仁昌 | 聯絡電話 | 2585-3833分機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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