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07月12日(日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尚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補辦申報
(2)臺北市國稅局進行年度私人醫療院所例行訪查作業
(3)9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改開國庫支票作業
(4)96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
(5)96年7月16日單位主管佈達交接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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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尚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補辦申報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96年5月31日截止,惟截至目前為止,臺北市轄區仍有約1萬6,000件應辦理結算申報而尚未申報,為確保自身權益,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補辦申報。
該 局說明,依統計資料,每年未如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超過2萬件,以去年為例,設籍臺北市應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79萬8,354件,其中完 成結算申報78萬1,980件(含如期申報77萬3,505件、逾期申報8,475件),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申報1萬6,374件,如期申報比例為 96.9%。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於「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免予處罰者,其經調查核定有依 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超過新臺幣25萬元且其所漏稅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已辦理結算申報有短漏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 下之罰鍰;未辦理結算申報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尚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儘速補辦申報手續,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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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臺北市國稅局進行年度私人醫療院所例行訪查作業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調查私人設立醫療院所之收入及相關課稅資料,該局訂於96年7月、8月間執行實地訪查作業,請受訪業者配合調查工作。
該 局每年均會對私人設立之醫療院所執行例行性函(訪)查作業,依據以往年度查核經驗及運用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療費用之收據,參考報章媒體雜 誌、電腦網際網路資訊及熱心民眾提供之就醫資訊,並蒐集醫療院所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款之相關資訊,憑以分析該等院所執業醫師填報函查表之執業收入是否合 理,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部分醫師填報之收入狀況與該局蒐集之資訊顯有出入,甚至未配合填覆函查表,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配合該局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損及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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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改開國庫支票作業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未兌領案件,該局已主動改開國庫支票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憑單退稅案件約7萬5千餘件,金額約15億6千餘萬元,屆最後兌領有效期限(96年3月30日)未兌領案件尚有6千6百餘件,金額共計4千1百餘萬元,該局已於96年6月15日主動改開國庫支票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 局指出,國庫支票與退稅憑單有效日期之記載方式不同,國庫支票記載填發日期,在背面注意事項第1項填載「本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作 廢」字樣;而退稅憑單則為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針對未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或退稅款無法撥入帳戶時所採取之退稅方式,共分3批次,每一批次均在 退稅憑單正面註明「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O年O月O日止」字樣,逾期則無法兌領。
該局呼籲持有國庫支票尚未兌領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提出交換。
(聯絡人:徵收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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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6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96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 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接獲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後,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包括:持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辦理帳戶約定轉帳、以信用卡繳稅及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線上繳稅,亦可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稅,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該局 指出,自今年5月開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課徵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目前代收據點有統一、來來 (OK)、全家、福客多、萊爾富等5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但營業人到便利商店繳稅須在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當日24時前(本次小規模營業 人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限為96年8月10日)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稅,目前每筆繳稅金額以2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需自付每筆6元手續費。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注意稅款繳納期限,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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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6年7月16日單位主管佈達交接典禮
詳細內容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為配合部分主管退休及積極增進稽徵業務績效,近日辦理優秀人才陞遷考核作業,以激勵同仁工作士氣。該局局長許虞哲至為重視女性同仁陞遷機 會,經辦理本次陞遷作業後,該局簡任層級以上職務之女性同仁有2人,占所有簡任人員之25%;一級單位(不包括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監察室)主管之女 性同仁有8人,占所有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之40%,對激勵女性同仁士氣頗具成效。本次作業共調陞48人、遷調21人,其中一級單位主管調陞及調任名單如下:
主任秘書室林簡任督導隆一調陞松山分局分局長。
審查一科廖簡任稽核兼代科長正志調任主任秘書室簡任稽核。
稽核科謝科長文治調陞主任秘書室簡任稽核。
內湖稽徵所許主任肇琪調陞主任秘書室簡任稽核。
審查二科王科長子明調陞簡任督導兼代審查二科科長。
士林稽徵所林主任建興調任審查一科科長。
中南稽徵所許主任金燻調任稽核科科長。
萬華稽徵所蔡主任增雄調任中南稽徵所主任。
法務二科周稽核秀枝調陞萬華稽徵所主任。
審查一科侯稽核鑽浪調陞士林稽徵所主任。
大安分局張秘書素貞調陞內湖稽徵所主任。
以上人員人事派令奉財政部核定於96年7月16日生效,將於是日上午9時30分在總局辦理佈達交接。
(聯絡人:人事室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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