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薪資扣繳辦法3月7日 起生效,扣繳義務人給
付屬於3月7日 以後的薪資所得,不必再區分固定或非固定
所得,一律應合併按「全月給付總額」一次扣繳所得稅。
全月所得中,屬於非固定薪資筆數多且金額小的民眾,因
此喪失2,000元以下免扣繳所得稅的保障,合併固定薪資扣
稅後,按月扣繳稅款有可能上升。
為免扣繳單位發生扣錯稅受罰情形,財政部也訂定輔導
期,扣錯稅款者只要在6月30日前辦理更正,均免受處
罰。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自3
月7日 起生效,薪資所得扣繳率由過去10%調降為6%,且
不再區分按月給付、非固定性或兼職所得,一律以「全月
給付總額」為基準,視薪資所得人自行選定按薪資所得扣
繳稅額表或依6%稅率,一次扣繳所得稅。
為使新規定能夠順利銜接,財政部規定,扣繳義務人在3
月6日 以前給付的薪資,應適用原規定不變,仍應依據固
定或非固定薪資分別扣繳;3月7日 後給付的薪資,即應依
新規定合併辦理扣繳。
財政部強調,3月7日 至3月31日間給付的薪資,只須按該
期間給付總額扣繳所得稅即可,不須合併3月6日 以前給付
的薪資一起扣稅,但4月1日 以後給付的薪資,一律改按
「全月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舉例來說,A公司在3月1日 給付甲薪資5.4萬元後,3月8日
再付給甲生日禮金2,000元。由於甲的薪資是在3月7日 前發
放,生日禮金是在3月7日 以後發放,因此甲3月領取兩筆
薪資,只需分別扣繳,不必合併按「全月總額」扣稅。
按照97年扣繳稅額表,甲為單身無其他扶養親屬,月薪5.4
萬元未達扣繳標準,扣繳稅款為0;甲的生日禮金2,000
元,也未達起扣額,不必扣稅。
但若A公司是在3月15日 給付甲月薪5.4萬元,3月20日再付
甲2,000元生日禮金,因為都是在3月7日 以後支付,依據財
政部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稅的原則,甲全月領取A公司
共計5.6萬元薪資,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A公司應對
甲扣繳2,140元所得稅,甲的月扣稅款一舉上升為2,140元。
【2008/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民眾要多注意自己的薪資扣繳憑單了。
財政部變更薪資所得扣繳原則,不管固定或非固定薪資,
改在月底合併算總帳。選擇依扣繳稅額表扣稅,且經常有
不定期獎金、補助費等收入的民眾,全月扣繳稅款可能不
降反升,可支配收入會減少。
不過,扣繳稅款屬暫付性質的稅捐,可在每年5月申報所
得稅時,扣除實際應納所得稅負。因此,當預扣稅款總額
超過全年實際應納稅款者,可坐等退稅;反之,則要補
稅。
財政部調整薪資扣繳原則後,屬於3月7日 以後給付的所
得,應合併按「全月給付總額」一起扣稅。民眾可選擇依
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稅,也可直接按6%稅率按月扣
繳。查表扣稅一般較能反映實質稅負,避免退補稅的麻
煩,但在新扣繳方式下,每月扣繳稅捐反而比較容易上
升。
以薪資扣繳稅額表中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起扣額為54,501
元,按月扣繳2,030元,低於5.45萬元者免扣所得稅。全月
所得每增加500元,扣繳稅款約上升60到70元;選擇按6%
稅率扣繳者,所得逾2,000元,也免預扣所得稅。
新規定之下,企業激勵員工加發的績效獎金,或提供員工
福利發放如婚喪補助費、旅遊補助金等非固定性薪資,已
喪失2,000元內免扣稅權利。3月7日 起,小額獎金、補助費
都要合併固定薪資一道扣繳所得稅。
非固定薪資與固定薪資合併扣稅結果,民眾每月薪資扣繳
稅款將出現不確定性。非固定薪資筆數愈多、且金額多數
在2,000元以下者,將因合併固定薪資計算扣繳稅款因素,
導致全月扣繳稅款向上推升。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若月薪為5.45萬元,原本不必
扣稅,但當月若出現一筆500元獎金等非固定收入時,全
月給付薪資總額即跨過起扣額達到5.5萬元,扣繳稅款會從
零變成2,030元,實領金額降為52,970元,全月可支配所得
反而變少。
【2008/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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