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審查三科 |
稅目別 | 營業稅 |
主題 |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及藥局除藥品調劑外,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者,應課營業稅 |
發布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眼科診所如有銷售眼鏡者,應就銷售眼鏡之行為,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另藥局經營醫師處方箋之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亦同。 |
發布日期 | 97年09月04日 |
相關資訊 | http:// |
施政分類(category.theme) | 財政金融- 賦稅- 國稅 |
服務分類(category.Service) | 公共資訊- 政府新聞- 新聞發佈 |
主題分類(category.Cake) | 財政經濟-財政稅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