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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起全面輔導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

《賦稅》2009/1/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營造無紙化環境,提升稅務行政品質目標,自9811日 起積極推動電子發票,籲請營業人踴躍使用電子發票。



該 局說明,自97101日 起,營業人非屬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且非屬經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可於財政部整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整合服務平臺)開立電子發票,僅須於整合服務平臺取得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不須再向國稅局購買紙本發票,營業人可節省購買發票成本及寶貴時間。但營業人 未將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使用於整合服務平臺或轉以其他方式開立電子發票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取消配賦其專用字軌號碼。



該局指出,整合服務平臺係由 財政部提供營業人開立、傳輸、交換、儲存電子發票之資訊系統及其他相關之整合性服務,營業人可多加利用,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自即日起全面輔導營業人使 用整合服務平臺開立電子發票,如須實地解說電子發票適用法令及整合服務平臺系統操作等相關資訊,所屬分局、稽徵所將事先發函通知營業人約定輔導時間,並派 員至營業人營業場所,以期順利推動電子發票。



該局籲請營業人多利用整合服務平臺開立電子發票,以降低紙本發票作業對電子商務所衍生之交易成本,另 對電子發票相關作業如有疑義,可至整合服務平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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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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