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也可以採用網路申報2009年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e世代潮流趨勢,配合推
動網路化政策,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自申報98 年度綜
合所得稅起,已配賦統一證號且98年度在華居留滿183天
以上之外僑(香港澳門人士不包括在內)也可採用網路申報
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外 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98年度外
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採用下列2種方式登入:一、
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Financial CA);二、申報
年度1月1日 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簡稱ARC)上所載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使
用金融憑證登入者,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下載本人當年度稅籍、所得
及入出境資料。而使用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登入者,亦可
使用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臨櫃查調之所得檔案直接匯
入9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免逐筆
登錄所得資料,惟不論是下載或臨櫃查調之所得,納稅義
務人均須自行確認, 以避免遺漏。另今年亦新增使用晶
片金融卡繳稅功能,外僑可持本人或他人之晶片金融卡,
透過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直接繳稅,安全、省時又
便利。
該局說明,外僑依指示步驟完成申報及繳退稅資料登錄處
理及 上傳申報,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系統會立刻回傳
「申報成功」訊息,並出現「檔案編號」及「列印收執
聯」功能鍵,可自行列印「申報收執聯」保存。免附扣
(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等所得憑單,惟依所得稅法及相關
法令規定,必須檢具之扶養親屬資料、境外所得、列舉扣
除等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仍需 列印
「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郵寄則加印「附件寄送
信函封面」),於99年6月10日前逕送(寄)居留證所在地
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臺 北市及高雄市之
外僑請送(寄)總局外僑股)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軟體目前尚未提
供,俟軟體放置作業完成後會將訊息公布於該局 網站
(http://www.ntat.gov.tw )首頁/即時訊息,提供外僑
納稅義務人使用。另外僑如欲以金融憑證申報者,可向全
國19家本年度參加 網路報稅之金融機構全省分行(分公
司)臨櫃申辦網路銀行、網路下單或網路保險憑證。對金
融憑證申請及使用有疑問,請逕至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合
服務網站 (http://itax.twca.com.tw )洽詢。
該局籲請在臺所有外僑,98年度在臺居留滿183天以上,
可使用網路辦理該年度個人綜 合所得稅,以節省時間。
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網路報稅快又好,一起節能做環
保。
(聯絡人: 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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