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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申報扣繳憑單更正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採媒體申報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申報後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更正。



該 局說明,
申報期限截止(100131日)前,設


籍於臺北市之申報單位,如發現扣(免)繳憑單、股利


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媒體申報資料錯誤,可


向收件單位以抽換磁片或光碟片方式更正資料,惟需


檢附更正前、後媒體檔案遞送單及更正前、後各類所


得扣()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或信託財產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更正後完整正確之媒體檔案磁


片或光碟片。申報單位於辦理更正手續時,若僅檢送更


正部分之媒體檔案,將使未更正部分之檔案被覆蓋,造成


申報所得資料不完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期限截止後,申報單位始發現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媒體申報資料錯誤,申請更正案件,原則由申報單位所轄國 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受理,以人工方式更正;惟於稽徵機關媒體申報資料收檔前,准予辦理媒體更正,但退查或更正筆數多者,須於1002月底前辦妥媒體 更正,原申報媒體磁片或光碟片不予抽換,且為保留原申報檔案資料完整性,錯誤磁片不予退還。



(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分 網: 賦稅
更新日期: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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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