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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房屋課稅現值如何計算嗎?

壹、 房屋課稅現值、應稅現值、免稅現值、房屋總現值核計方式



(
) 房屋課稅現值:依房屋使用執照記載構造、用途、總層數、面積等項目,再參照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各類標準數據,並排除地下室用途為機房、抽水機、未營業之停車場、防空避難室等及其它可免稅之面積,依卡序分別換算核計之現值。



(
) 應稅現值:累計同一房屋稅籍內各課稅現值總和



(
) 免稅現值:累計同一房屋稅籍內各免稅現值總和



(
) 房屋總現值:應稅現值+免稅現值




貳、 房屋現值計算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其中



(
)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各加減項加減率樓層高度超高或偏低價



1.
標準單價:由各縣市不動產委員會訂定。(請參照房屋座落所屬縣市公告之「XX縣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評定表」)
2.
各加減項加減率:見「加減項代號及加減率對照表」。



3.
樓層高度超高價(樓層高度超過四公尺者)
標準單價×(樓層高度-四公尺)÷0.1公尺*1.25%


4. 樓層高度偏低價(樓層高度低於3公尺者)
標準單價×(3公尺-樓層高度)÷3公尺×50%




() 折舊率:見房屋構造暨折舊率對照表


() 折舊經歷年數:房屋實際折舊年數



(
) 地段調整率: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本縣市不同地區之榮枯程度,並排除負面影響因素後,所評定之標準百分比。



(
) 分層分攤率:由各縣市政府稽徵機關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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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