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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房屋課稅現值如何計算嗎?
壹、 房屋課稅現值、應稅現值、免稅現值、房屋總現值核計方式
(一) 房屋課稅現值:依房屋使用執照記載構造、用途、總層數、面積…等項目,再參照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各類標準數據,並排除地下室用途為機房、抽水機、未營業之停車場、防空避難室等及其它可免稅之面積,依卡序分別換算核計之現值。
(二) 應稅現值:累計同一房屋稅籍內各課稅現值總和
(三) 免稅現值:累計同一房屋稅籍內各免稅現值總和
(四) 房屋總現值:應稅現值+免稅現值
貳、 房屋現值計算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元)×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其中
(一)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各加減項加減率)±樓層高度超高或偏低價
1. 標準單價:由各縣市不動產委員會訂定。(請參照房屋座落所屬縣市公告之「XX縣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評定表」)
2. 各加減項加減率:見「加減項代號及加減率對照表」。
3. 樓層高度超高價(樓層高度超過四公尺者):
標準單價×(樓層高度-四公尺)÷0.1公尺*1.25%
4. 樓層高度偏低價(樓層高度低於3公尺者):
標準單價×(3公尺-樓層高度)÷3公尺×50%
(一) 折舊率:見“房屋構造暨折舊率對照表”
(二) 折舊經歷年數:房屋實際折舊年數
(三) 地段調整率: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本縣市不同地區之榮枯程度,並排除負面影響因素後,所評定之標準百分比。
(四) 分層分攤率:由各縣市政府稽徵機關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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