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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統一發票為什麼不能兌獎?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因為拿到營業人誤開的統一發票,導致發票中獎卻無法兌領獎金,因而向國稅局申訴。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營業人如果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事實,依規定並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舉例說明: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如消費者與營業人之間只有兌換或退費的行為,並沒有其他交易者,則營業人是不用開立統一發票的。即消費者拿到負數金額(如持空瓶退還押瓶費)零元統一發票(如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該張發票是不能兌獎的,民眾拿到發票記得檢視發票金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兌獎時間也要注意喔!郵局兌領獎期限為領獎截止日 各地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因此,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是不辦理兌獎業務的!請民眾兌獎時,務必仔細瞭解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權益。




(聯絡人:中正分 局黃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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