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04月02日(週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營利事業清算期間釋疑
(2)演藝團體相關課稅事宜
(3)專營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應辦理營業登記
(4)贈與新市鎮特定區土地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5)自即日起地政士公會派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6)營業稅專案輔導期將屆,請營業人儘速補報繳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 本局新聞
主  題營利事業清算期間釋疑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應進行清算,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清算申報。
該局說明,前揭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免辦理清算外,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成清算,不能於6個月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對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3個月。是以,營利事業須俟清算期間結束後始能確定清算申報之期限。例如清算期間為95年4月1日至95年5月1日止,則應辦理清算申報之期限為95年5月30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清算申報時,應確實填報清算期間,以免誤算清算申報期限,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3042270轉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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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演藝團體相關課稅事宜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登記立案之業餘或職業演藝團體屬營利事業,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公告實施之「○○市政府演藝團體輔導規則」登記立案之公益性團體,則可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局指出,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已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定輔導規則(參考本)訂定演藝團體自治法規,且於法規內明確規範演藝團體成立之公益目的等,其轄區內演藝團體如已依該法規規定換發登記證或設立登記者,屬所得稅法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機關或團體,其結算申報則可適用上揭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徵、免所得稅;個人或營利事業對其之捐贈,可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但若未依前開規定辦理換證或設立之演藝團體,核屬所得稅法所稱之營利事業,應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特別呼籲,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已於93年4月23日訂定「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規則」,請符合規定之演藝團體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設立,以維自身及相關捐贈人之權益。
(聯絡人:大安分局陳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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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專營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應辦理營業登記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專營銷售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營業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者,免徵營業稅;另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專營該項免稅貨物之營業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者,應依法處罰。惟如係農民或農地出租人銷售其收穫或佃租收入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者,則非屬營業人範圍,得依營業稅法規定免辦營業登記。
該局呼籲專營銷售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產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營業人,應確依上開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大安分局黃課長;電話:23587979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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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贈與新市鎮特定區土地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贈與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土地或抵價地,如符合相關規定者,可免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新市鎮範圍核定前已持有,且於核定之日起至依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區段徵收發還抵價地5年內,因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換言之,其適用免徵贈與稅之條件如下:
一、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二、所有權人於新市鎮範圍核定前已持有。
三、於核定之日起至依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區段徵收發還抵價地5年內。
四、因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
該局並進一步指出,目前業經行政院核定開發之新市鎮,計有淡海、高雄、林口、台中港及大坪頂等五處,其中林口及台中港新市鎮,因尚未確定實施區段徵收,故尚無免徵贈與稅規定之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高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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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自即日起地政士公會派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該局自94年度起即洽商臺北市地政士公會同意,派員至該局協助遺產及贈與稅暨地政業務等諮詢服務,強化多元性之服務功能。
該局指出,自81年2月20日起,臺北市會計師公會於該局設立會計師便民服務中心,協助辦理納稅諮詢服務,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更機動加派人員支援,對提升納稅服務甚具效益。為擴大服務功能,該局更積極洽商臺北市地政士公會同意,派員至該局服務,服務項目包括:(一)輔導納稅人辦理遺產及贈與稅申報等事宜。(二)輔導納稅人申領土地、建物謄本及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之諮詢服務。(三)有關土地登記事項之疑難解答。(四)其他有關地政法令規章或涉及其他機關與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業務之疑難解答等。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回饋社會,臺北市會計師公會及地政士公會提供之專業諮詢服務,是免費的義務性服務,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服務電話號碼為2311-3711分機1139(會計師)、1140(地政士),請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服務科周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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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營業稅專案輔導期將屆,請營業人儘速補報繳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4月1日起將對轄區免徵營業稅及相關進口稅捐之營業人進行營業稅選案查核及加強出口貨物冒退之查核作業。該局籲請營業人如有短漏報繳營業稅者,應儘速在輔導期間補報繳,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上揭選案查核作業在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間,由於輔導期限將屆,故再次呼籲營業人把握自動補報補繳免罰期限,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應稅銷售額誤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或申報不實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營業稅等違反稅法規定者,應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將可免除相關之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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