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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08月10日(日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營業人無償移轉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規定
(2)暑期打工多用心,虛報薪資免擔心
(3)自95年8月起會同臺北市商管處進行特種行業夜間稽查
(4)第1批退稅無法直撥入帳改開憑單郵寄納稅人
(5)臺北市306家網路交易業者完成營業登記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 本局新聞
主  題營業人無償移轉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規定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時,如該貨物於購入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移轉時視為銷售,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應視為銷售貨物。營業人產製或購買供業務使用之貨物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如將該貨物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因原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屬不得扣抵之情形,應於移轉時適用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營業人依上揭規定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各級政府捐獻依法可予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如有虛報進項稅額者,將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自我檢視,如有視為銷售而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或將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儘速向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按逃漏稅額處1倍至10倍之罰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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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暑期打工多用心,虛報薪資免擔心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利用暑假期間打工的同學們,除了要慎選打工的場所及注意自身的安全外,也應小心保管個人身分證件,於領取薪工資時,注意核對所領薪資與印領清單上之金額是否相符,並保存相關領薪資料,以免被不肖廠商虛報薪資。
該局說明,為遏止營利事業利用人頭虛報薪資,以虛增成本、費用,藉以逃漏稅捐,每年均會透過營利事業申報薪資所得及個人綜合所得歸戶資料交查選出異常薪資查核案件,進行專案查核。94年度計查核90家營利事業,異常薪資計2億餘元,補稅額計1千6百餘萬元,罰鍰1千5百餘萬元;本(95)年度預計查核113家營利事業,異常薪資金額1億8千餘萬元。根據以往查核案例,學生利用暑假打工,而遭雇主虛報薪資者,仍占相當比例。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虛報薪資之手法以「以少報多」及借用人頭為多,特別提醒打工同學注意下列事項:
一、不要輕易將身分證、學生證及印章交與他人,亦不隨意將身分證提供他人影印;如有需要,應於身分證影本上註明限定用途。
二、切勿在未填明工作期間、金額的空白印領清單或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
三、領取薪資時,務必確實核對印領清單或薪資表上金額與實際核發金額是否相符,並且保留領薪相關資料,作為將來之舉證證據。
四、收到扣(免)繳憑單時,要核對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有無被虛報或浮報情形。
五、不可貪圖小利同意雇主虛(浮)報薪資,幫助他人逃漏稅。
該局指出,打工學生萬一被虛報薪資,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檢舉,並檢附打工領取薪資之證明文件,供國稅局作為追查參考,若經調查屬實,該筆被虛(浮)報之薪資將可註銷,該虛報薪資之營利事業亦會依法補稅並處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被虛報薪資時,應勇於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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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自95年8月起會同臺北市商管處進行特種行業夜間稽查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5年8月份起,該局稽查人員將會同臺北市商業管理處,針對轄區內特種行業進行夜間現場稽查作業。
該局說明,特種行業因營業時間及性質特殊,且出入人士複雜,一直是稽徵機關執行稅籍清查的死角。該局為實地瞭解營業人營業狀況,業已協調配合臺北市商業管理處執行營利事業管理工作計畫,會同臺北市商業管理處及警察機關,展開夜間實地現場稽查作業。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一般稅額計算銷項稅額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稅率為5﹪。惟如係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其營業稅稅率為15﹪,如為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則為25﹪。故常有營業人經營特種飲食業,卻未按規定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或以營業稅稅率較低之餐廳、冰果室等行業登記,辦妥登記後卻從事稅率較高之夜總會、酒家等行業,此種違反稅法規定行為,將依規定追繳稅款並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就實際經營之行業,確實依稅法規定之稅率報繳營業稅,以免遭受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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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第1批退稅無法直撥入帳改開憑單郵寄納稅人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網路申報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已於95年7月31日完成退稅作業。
該局指出,臺北市轄區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計有11萬6千9百餘件,金額計32億8千8百餘萬元。惟有部分案件因下列原因無法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
一、帳號已結清銷戶。
二、無此帳號。
三、存戶身分證統一編號不符。
四、其他。
該局說明,上述退稅款無法撥入帳戶案件,將由轄區分局、稽徵所列印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該批次退稅憑單有效期限至95年9月29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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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新聞
主  題臺北市306家網路交易業者完成營業登記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財政部於94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將網路交易行為列為查核對象以來,迄至95年6月底止,已有306家業者向該局辦妥營業登記,申報銷售額合計達225億2,485萬元,繳納營業稅計2億535萬元。
該局說明,在已完成登記的網路賣家中,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賣家(含個人賣家及公司)有99家,至於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個人賣家則有207家。其中不乏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6萬元、銷售勞務為3萬元)的小賣家。該局強調,這些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小賣家,雖然提前辦妥營業(稅籍)登記,仍然可依法免徵營業稅,但因取得國稅局核給的「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稅籍編號」,較能取得買家的信賴,而增加網路賣場的銷售量。
該局指出,統計截至95年6月底止,已辦妥登記並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大賣家,申報銷售額合計達224億6,442萬元,按稅率5﹪計算銷項稅額,經扣減申報之全部進項稅額後,應繳營業稅為2億409萬元。至於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賣家,同期間經營網拍的銷售額達6,043萬元,按1﹪稅率計算並扣減申報進項稅額(最多10﹪)後,應繳營業稅為 70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該局蒐集網路交易課稅資料之行動一直在持續進行,並於95年7月中旬起,動員所屬13個分局、稽徵所同仁200餘人,展開大規模的專案查核行動。凡是符合應辦登記而未登記的賣家,一經查獲,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至10倍罰鍰。
該局呼籲,符合應辦理營業登記而尚未辦理的網路賣家,請儘速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在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或未經人檢舉之前自動補辦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予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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