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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9月07日(日報)取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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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暫繳申報書及繳款書證明(1)聯免送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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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暫繳申報書及繳款書證明(1)聯免送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96年9月1日起(人工申報自96年9月3日起)至10月1日止(9月3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順延),為避免集中於申報期限最後幾日申報,造成擁擠及網路壅塞,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
近 日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暫繳網路申報需檢附那些文件?該局說明,為簡化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作業,如係採一般申報案件,且無任何抵減、留抵或抵繳稅額者,一經 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毋須另將暫繳稅額申報書及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繳款書第2聯證明(1) 寄(送)交該局核章。惟若係採試算暫繳、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申報案件,或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 繳稅額者,仍應於96年10月8日(10月7日適逢例假日順延)前將暫繳損益試算表、暫繳資產負債表、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 表、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委任書、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尚未抵減之行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寄交營利事業所轄 各分局、稽徵所。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完成暫繳網站申報且毋須檢送證明文件者,於申報上傳成功後,僅須列印已配賦收件編號、第一次申報日期及更正申報日期之暫繳稅額申報書及暫繳申報回執聯,並保存繳款書證明聯,作為申報納稅憑據即可。
該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善加利用網路儘速辦理暫繳申報,既方便又快速。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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