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合併填列範例)
本人同意擔任 股份有限公司第 屆董事(獨立董事、董事長、監察人)。
立同意書人:
職稱 | 姓名(或法人名稱) | 任職期間 | 本人親自簽名 |
董事長 |
|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計 年。 |
|
董事 |
|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計 年。 |
|
董事 |
| 同上 |
|
董事 |
| 同上 |
|
獨立董事 |
| 同上 |
|
獨立董事 |
| 同上 |
|
監察人 |
| 同上 |
|
備註:
一、請以每一位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填列一張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董事長應另填列一張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或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合併填列於同一張願任同意書,並分別由其本人親自簽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為公司之負責人;依同條第2項規定,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
三、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四、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欠繳應納稅額達一定金額,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
五、本願任同意書可自行印製,惟備註文字應同時具備。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