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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02月14日(日報)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提存於法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款屬應課徵遺產稅財產
(2)未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者應速補報
(3)基金會舉辦活動收取費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
(4)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案件,若提供擔保不因此而停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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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歡慶元宵親子花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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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提存於法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款屬應課徵遺產稅財產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免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可檢附主管機關出具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以適用免稅規定。
該 局最近受理一件遺產稅申請複查案,申請人主張所列報經提存之款項5百餘萬元,係被繼承人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經用地機關於其生前徵收提存款項,且已逾領取期 限無法領回,應予減除遺產價值。經該局以提存款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除不符前揭都市計畫法規定,且迄未提示無法領回之證明資料,乃駁回其複查。
該 局說明,首揭都市計畫法係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上揭個案被繼承人原所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既於死亡前經用地單位徵收而不存在,即無免稅之適 用,且可領取之徵收補償款係因繼承人糾紛,經用地單位依規定予以提存,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課徵遺產稅之動產,如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法確無法領回,納稅 義務人當可檢附證明資料主張無此項遺產。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常發現漏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領取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款而被處罰 鍰,納稅義務人雖主張因不諳法令規定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應處罰,惟既經國稅局查獲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應領徵收款漏未申報,縱非故意仍難謂無過失,仍應依遺 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處以罰鍰。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二科陳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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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未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者應速補報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作業已於97年1月31日截止,尚未辦理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請儘速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說明,以臺北市為例,95年度因逾期申報或更正補報被處罰者共5,330 件,補報及更正之所得資料達51萬6千多筆;申報單位如在該局查獲前自動補報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者,依同法規定可減半處罰。
該局呼籲,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96年度各類所得資料者,請儘速補報以減輕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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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基金會舉辦活動收取費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有部分基金會舉辦體驗營(如國內、外冬、夏令營)收取費用,誤以為其係屬財團法人且設立之宗旨又非以營利為目的,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罰。
該 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基金會對外舉辦 國內、外冬、夏令營收取活動費用,該行為已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課稅範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第32條、 第35條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自動報繳營業稅等,不因屬財團法人或設立之宗旨係非以營 利為目的,得免徵營業稅,未依法辦理者,查獲後除補徵稅款外,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 重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基金會等類似之機關、團體、組織,若有經營或辦理前揭之活動,一定要主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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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案件,若提供擔保不因此而停止強制執行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案件,?已提供相當擔保,但並不因此而停止強制執行。
該局查核甲君滯欠贈與稅及罰鍰高達1億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經執行人員鍥而不捨追繳,僅三個月即全數徵起。
該 局說明,甲君贈與稅案迭經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而告確定,目前雖提起再審之訴,但再審判決前仍受行政法院原判決之拘束。甲君對行政救濟確定之稅捐仍滯欠未 繳,爰依規定移送執行並限制甲君出境。甲君急於出國,乃提供土地作為擔保,雖得以解除其出境限制,但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並不因此而停止執行。案經執行人員 剴切說明,行政執行處得扣押其存款,並聲請拍賣其土地,若存款遭該執行處扣押,將影響其債信及社會地位;若由行政執行處聲請拍賣其提供擔保之土地,價格恐 遠低於市價。最後,甲君以該筆已被查封之土地向銀行貸款,並先由行政執行處撤銷查封命令,協助其貸款及繳清滯欠稅款,並解除其出境之限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以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聯絡人:徵收科洪股長:電話:2597-3356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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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教育
活動名稱2008歡慶元宵親子花燈會
辦理單位大同稽徵所服務股
活動日期(起)97.02.17 &nbsp18:00
活動日期(迄)97.02.17 &nbsp21:00
詳細內容一、2008歡慶元宵親子花燈會活動,舉辦大家一起搓湯圓、猜燈謎、燈籠DIY活動現場製作,歡迎帶小朋友踴躍參加親子DIY活動。(現場有卡啦ok,自由點唱)
二、當天現場以97年1-2月份於臺北市消費未列統一編號單計或累計滿600元之發票可兌領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三、 本所為加強推廣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及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宣導提防稅務詐財、消費購物主動索取統一發票,擬派員宣導民眾「購物請索取統一 發票」、「防治菸品稅捐逃漏-拒絕來路不明菸品」、「1988稅務訊息即時通」、「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金融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快速、正確又便 捷」、反賄選-「檢舉逗相報、全民有福報」、「便民新服務-影音客服線上服務、飛速得免下車預約服務」?並設攤解答民眾稅務疑義。
參加對象不限
聯絡人錢股長
聯絡電話25853833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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