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年節贈送禮券之相關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隨著尾牙、年節腳步的接近,
公司常以經濟實惠的禮品犒賞員工整年的辛勞,禮券便是
其中之一,營業人購買禮券,應依規定索取統一發票。
該 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
購買商品禮券,該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
貨物者,應於購買禮券時索取統一發票;若為購買現金
禮券,該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
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索取統一發票。故
營業人購買禮券時,應確實辨別該禮券為商品禮券或現
金禮券,以免造成應索取統一發票而未依規定索取統一發
票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因酬勞員工購買商品禮券所支付
之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
得扣抵銷項稅額,並應於給付該禮券時,依所得稅法及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或列單申報。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葉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450)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1/12/30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