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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8月08日(日報)取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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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度綜所稅未申報案件,國稅局已寄發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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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4年度綜所稅未申報案件,國稅局已寄發稅單
詳細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大批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本9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
該 局指出,本次補稅案件臺北市共2萬1千餘件,補稅金額為1億7千3百萬餘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於繳納期 間內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三種方式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皆有詳載說明。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 人,接獲繳款書後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採用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繳稅外,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 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承辦人員查詢。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補稅繳款書是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如有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納之情形,即為歹徒詐騙之伎倆,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受騙。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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