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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近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領用新式證券交易稅繳款書

《賦稅》2009/1/1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新式「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限證券商專用)」及「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限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使用)」業已修訂完成,請設籍本市之證券商及民眾可就近洽所屬各分局、稽徵所領取。



該 局說明,財政部核准修訂之「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491繳款書)」格式,其中稅率欄項為空白,由證券商自行填載。亦即,證券商代徵稅款後,應將 每日成交證券依交易類別分別填寫筆數、賣出成交金額、稅率、稅額及買賣交割日期、應納稅額合計後,向國庫繳納。另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須填用「一般代 徵稅額繳款書(492繳款書)」,由代徵人(即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稅率代徵稅款後,於代徵次日連同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即可,毋須向國稅局申 報。



該局指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股票買賣之證券交易稅稅率仍為千分之3,投資人如有短繳,應儘速補繳,一經查獲短 繳情事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規定,除責令代徵人賠繳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鍰,投資人不可輕忽。有關稅額試 算,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 租稅試算項下)先行估算證券交易稅額,避免計算錯誤,損及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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