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全面實施簡化認證作業,並提供事務所申請代理客戶網路整批申報。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 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 報。



該局說明,屬於下列之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仍需以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一、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
二、清算申報案件
三、決算申報案件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五、簡易申報案件
六、其他屬會計科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
七、逾期申報案件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於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986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 局進一步說明,97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仍延續上年度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其餘網路申報案件須檢送申報書表、相關附件及經 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者,如經掃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代理申報業者請儘早申報,以免因網路擁塞未能如期申報,而遭受處罰。



(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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