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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09月28日(日報)本局新聞
主  題 94年度綜所稅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已完成退稅作業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依申報方式及時間分三批次辦理,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及9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列為第1批退稅,已於95年7月31日完成退稅作業,另95年5月11日以後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及申報自繳交查後退稅案件,將分別於95年10月底及96年2月底辦理退稅。
該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有11萬6千9百餘件,金額32億8千8百餘萬元,已於95年7月31日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有1萬6千4百餘件,金額3億8千餘萬元,本批次退稅憑單有效期限至95年9月29日止。
該局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僅有二種退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國稅局會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郵寄予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於兌領有效期限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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